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拟建立教师聘期考核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岗位类型及岗位等级
一、岗位类型
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年均教学工作量在所在学院(部)考核工作量30%-70%之间。
教学为主型岗位: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所在学院(部)考核工作量的70%。
科研为主型岗位:年均科研工作量不低于所在学院(部)考核工作量的70%。
二、岗位等级
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高级职称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学为主型岗位、科研为主型岗位,中级和初级不作岗位区分。
首次聘期岗位等级根据教师现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和学校兑现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待遇确定;续聘聘期岗位等级结合选聘时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和上一个聘期考核等次确定;低聘岗位等级的教师在低聘期间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并完成现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对应的岗位等级考核要求,经本人书面申请重新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对应的岗位等级。
第二条 聘期考核标准
学校主要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1、实行师德考核 “一票否决”。师德师风考核要求具体按照《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学院通知[2021]50号)执行。
2、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并在聘期内取得与所聘岗位对应的教学科研代表性成果。
专任教师聘期考核参考要求见附件,各学院(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部)的聘期考核标准(对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教师的聘期考核要求可酌情考虑),经各学院(部)聘期考核小组讨论通过后送学校审核备案。
第三条 聘期考核等次
一、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考核等次的基本要求
1、合格
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完成所聘岗位的考核要求。
2、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有《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中情节较重给予处分的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2)不按规定参加聘期考核。
(3)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所聘岗位聘期目标任务。
(4)聘期内3次及以上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或1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且1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5)长期在外兼职、不履行岗位职责的,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出现“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四条 组织领导及考核程序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聘期考核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协调全校考核工作。各学院(部)成立聘期考核小组,成员由学院班子成员、教师党支部书记、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岗位类型的确定
教师在签订聘期任务时向所在学院(部)提出拟聘岗位类型,学院(部)聘期考核小组结合学院(部)实际情况审核确定教师的岗位类型。
三、考核方式
聘任周期5年。考核时间以签订聘期任务时间为准。若在聘期内岗位等级发生变动,则以不同岗位等级分阶段考核,具体考核要求由所在学院(部)调整确定;新入职教师纳入同批次现有教师的聘期批次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中期评估
聘期第三年在所在学院(部)进行中期评估:
1、学院(部)部署中期评估工作。
2、专任教师认真填写聘期考核中期情况自查表。
3、学院(部)考核小组检查所有受聘人员的中期评估材料,对进度较慢的进行提醒。
(二)期满考核
1、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被考核人向所在学院(部)提交聘期考核表。
2、学院(部)考核小组负责审核材料并对所有被考核人员聘期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等次。
3、考核等次结果在学院(部)内公示3个工作日。
4、学院(部)在公示期满后将考核情况报人事处备案;各学院(部)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考核情况。
5、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向学院(部)提出复议申请;对答复不满意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五条 聘期考核结果的运用
聘期考核结果是下一聘期岗位聘用的主要依据。
1、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档次且所聘岗位续存的,经协商一致,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2.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下一聘期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岗位或转聘到其他岗位或待岗。
第六条 其它
1、聘期内,职务、职称及岗位发生变化,重新计算聘期,聘期到本轮岗位聘用周期结束之日止,需重新与学院(部)签订聘用协议。
2、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体育部主任聘期主要工作在于本学院(部)管理工作,教研科研工作考核要求参照教学为主型岗位或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要求执行。
3、各学院(部)教学辅助人员聘期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
4、本规定从2023年3月22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以前规定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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