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作者:彭娟   来源:人事处   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考核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界定

外聘教师是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聘请的本校退休教师和校外人员,主要承担阶段性课程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实习实践指导等工作。

二、聘用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所承担的课程内容,具有所承担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3、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外聘教师的分类

1、全职外聘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一般具有高教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全职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

2、兼职外聘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高教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3、行业导师:具有行业职业、职称资格;或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或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且在行业内担任高级职务的人员。

四、聘用程序

1、人事处统一发布年度招聘公告。

2、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需求在本学院网页发布具体的招聘需求,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5人以上小组进行面试;经集体决议提出拟聘人员,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并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近半年内体检报告、退休证等佐证材料提交人事处复审。

3、人事处复核招聘过程及相关材料,审批同意录用后签订聘用合同。

4、外聘教师合同期满需要续聘的,填写《续签合同申请表》,经用人单位根据教学需要和课堂教学表现审批同意后,到人事处续签下一聘期聘用合同。

五、待遇

1、课酬标准:根据外聘教师所具备的教师职称级别兑现待遇,具体如下:教授400元/课时,副教授320元/课时,讲师、在读博士或具备硕士学历240元/课时,其他160元/课时。行业导师根据其具备的职业、职称资格或职务参照教师职称系列兑现相应职称待遇。

2、课时计算:按教务处规定的自有专任教师的课时计算规则核算。

3、工作安排:二级学院(部)按教务处相关要求安排教学任务,其中全职外聘教师每年至少64课时课堂教学工作量,全年总工作量不超过400课时;兼职外聘教师和行业导师每年至少安排32课时的教学任务,全年总工作量不超过200课时。

4、待遇核发:外聘教师承担的课时由教学单位统计、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核发课酬。凡超过最高工作量不计发课酬。根据课程安排情况,可按月预付或按学期进行结算。

5、其他福利:

(1)学期工作量超(含)160 课时的,可以享受考勤专项奖励;低于160课时大于(含)32课时的,可以按比例享受。

(2)学校为上一年度工作量达到256课时的在聘全职外聘教师按普通教职工标准提供体检。

(3)学校按照《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为全职外聘教师提供周转房。

(4)学校为年龄在65周岁以内符合购买商业保险条件的全职外聘教师额外购买商业保险。

六、管理与考核

1、按“谁聘任,谁负责”的原则,外聘教师由聘任二级学院(部)进行管理与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2、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规则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若有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或解聘。

3、在外聘教师的聘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的纪律要求,凡有亲属关系的,不得聘用至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其他

1、继续教育学院外聘教师由继续教育学院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并代表学校签署劳务合同。

2、本办法自2025年4月14日起开始执行,原《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2024年1月1日执行)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