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扎实推进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用足用好上级部门有关人才政策,促进优秀人才来校工作,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以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为目标,坚持“立足需求、按岗管理、着眼发展、突出重点、择优招聘、公开招聘”的工作原则,努力构建以学校为主导、学院为主体、学科为基础的引才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事业编制、校编的专任教师岗位人员。
第二章 专任教师招聘条件
第四条 专任教师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理想信念;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有道德情操、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强;
(三)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较强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工作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四)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 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 号)文件执行;
(五)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 学校专任教师招聘形式分为事业编制、学校校编教师两个类别。各类别招聘条件如下:
(一)事业编制教师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且年龄不超过 45 岁,近 5 年有主持国家级项目经验。
2.学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的博士,年龄不超过 35 岁;具有博士后,或一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副高职称的博士,年龄不超过 40 岁。
3.具备学科领军能力和素质的高端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招聘原则。
(二)学校校编教师
4.学校一般学科所需的博士,年龄不超过 35 岁。
5.学校个别学科专业急需的硕士,年龄不超过 28 岁,本科、硕士阶段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
6.学校发展需要的特殊优秀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招聘原则。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专任教师引进评审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师资委”)负责,根据《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术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章程》行使专任教师进校评审职责。师资委秘书处设在人事处。
第七条 二级学院(部)师资建设工作组(以下简称“学院(部)师资工作组”)通过初审、复审、评审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评价。学院(部)师资工作组根据《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术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推选设立,制定学院(部)师资工作组章程并向人事处报备。
第四章 招聘人才待遇
第八条 招聘人才的待遇。
(一)事业编制教师
1.科研启动费: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研究计划商定,理工科最高 35 万元,文管类最高 20 万元;
2.聘期薪酬待遇:根据事业编制工资制度兑现相应职称和学历的薪酬待遇。具备学科领军能力和素质的高端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原则。
(二)学校校编教师
兑现学校校编相应职称和学历的薪酬待遇。
第九条 事业编制教师科研启动费须在档案、人事关系调入我校后方可申请;科研启动费具体金额按相关规定评审确定;以上所有款项均为税前。
第十条 学校积极支持招聘人才申报省市人才计划项目。
第五章 制定招聘计划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部)依据学校有关教师招聘政策、人事处发布通知制定招聘计划。招聘计划须明确招聘岗位、所在学科、招聘条件、招聘人数、招聘方式、考核形式等。
第十二条 人事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整体需要审定各单位需求,制定招聘方案,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讨论形成意见后,报学校党委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事业编招聘计划须通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批复后,在人社局网站公布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
第六章 招聘程序
第十四条 公布招聘岗位。人事处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启事,招聘启事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招聘工作方案要求,载明岗位条件、招聘数量及待遇、招聘办法等信息。
第十五条 个人申请
(一)应聘人员根据岗位需求,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人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资料。
(二)应聘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等能代表其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
第十六条 资格初审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现任职务、业绩成果等基本信息。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部)评审
(一)二级学院(部)初审。学院(部)师资工作组从专业方向、业绩成果等方面判断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本学院(部)的教学科研发展需求,决定是否启动招聘评审程序。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复审后,作出是否准许其参加二级学院(部)面试的决定,报人事处备案。
(二)高级职称教师会议面试(含试讲)。二级学院(部)组织高级职称教师会议,从科研潜力和教学能力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和试讲,高级职称教师会议由二级学院(部)具有高级职称的所有专任教师组成,每次参加会议人数不少于全体高级职称教师数的 2/3,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是否录用,同意录用票数不少于参会教师数的 1/2。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组织对应聘者师德师风、政治素质的专项考察工作,提出明确政治考核意见。
(三)二级学院(部)审核。二级学院(部)党总支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和政治把关的主体作用,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把关。党政联席会议结合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考核结果和思想政治表现,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第十八条 学校审核
(一)人事处复核。人事处对二级学院(部)招聘程序进行复核,确保决策程序规范。
(二)校师资委评审。人事处、二级学院(部)向校师资委汇报应聘者情况及二级学院(部)评审意见。校师资委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潜力、科研水平和能力进行集体讨论,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数超过到会专家数 2/3 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
第十九条 体检。检查方式和程序根据中山市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执行。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拟招聘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招聘资格。
第二十条 考察
人事处会同相关单位根据《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录用考察办法》对拟招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审批
人事处将校师资委的招聘意见、应聘人员考察、心理测试、体检结果等情况报学校党委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 公示
校党委会通过招聘结论后,公示 5 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入职
拟招聘人才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事业编人才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签订聘任合同,首个聘期为 5 年;校编人才签订劳动合同,首个聘期 5 年,试用期 6 个月。
第二十四条 人事档案调动
新录用事业编专任教师档案由人事处统一管理,人事档案调入人事处审核后,方可办理人事调动和入职手续。
第七章 纪律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入职后如发现有上述情形者,予以解聘。
第二十六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要求,落实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包括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凡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一方担任部门领导职务,另一方不得应聘该部门负责组织(人事)、审计、纪检、财务工作的岗位。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所有新录用专任教师体检费由学校报销。事业编录用教师按照学校一般人员住宿标准报销必要的住宿费、交通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发布起施行。原《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全职博士、教授招聘办法(试行)》(院人通〔2017〕11 号)即时废止。2022 年 9 月之前引进的博士、教授按原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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