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中央军委、教育部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公办室、广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为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履行国家义务,推进我校大学生的征兵工作,规范对应征入伍大学生的管理与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在国家、省市对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基础上,我校制定以下鼓励措施。
一、学籍管理与成绩考核
1.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服役时间均不计入学习年限。
备注:服役期间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入伍学生,不予申请入学或复学。
2.学生退役入学或复学后,若未修课程中有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及思想政治理论课,可申请免修。
3.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在满足《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可予以免除对外语水平的授位要求。
4.学生退役入学或复学后,在不违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申请转专业的条件和时间可适当放宽。
二、学校经济补助及奖学金奖励
5.设立征兵专项体检补助,对从学校报名应征入伍、并完成中山市征兵办征兵体检各项体检流程的,给予每名学生一次性体检补助500元。
6.设立应征入伍学校奖学金,对从学校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学校给予每名学生奖励金20000元;从学校入伍的在校生,给予每名学生奖励金15000元;其他从生源地入伍的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给予每名学生奖励金10000元。
三、推优入党及先进评选优先
7.在推优发展党员时,对符合发展条件的退役复学学生优先推荐发展。
8.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各学院在选拔及评优学生干部过程中优先考虑退役复学学生,为退役复学学生创造发挥其模范作用的平台和机会。
9.退役复学学生毕业时可优先推荐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广东省、中山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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